水質自動采樣器在河流斷面、湖泊水庫的水站有使用,水質采樣器在污水廠、排污企業、供水公司有使用,水質采樣器在監察監測有使用。那么為什么水質采樣器在水環境領域的應用越來越廣?越來越重要了? 首先,水質采樣器解決了哪些問題?這個很簡單的來說解決了一個查無可證的問題?,F在基本所有的水質監測站都會監測COD/氨氮/總磷/總氮等參數,數據出來了,水質超標了。那么只有數據說服力夠么?答案是肯定的,數據可能會偏差,然而水已經流走了怎么再去佐證這個數據?所以水質自動采樣器應運而生,也就出現了超標留樣這個概念。既然在線儀器監測超標了那么水質自動采樣器就留樣,做到“有證可查”。同樣的道理也適用于污水廠、排污企業的數據監測做到“有證可查”。 其次,現在國家環境標準的制定。早在17年的時候環監辦就下發了《關于加快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
》其中就明確規定了水質自動采樣器的安裝和功能要求。這一文件只是開始,19年的年末HJ353-HJ356-2019的審核通過,也重新替換了2007年的HJ353-HJ356,其中又對于水質自動采樣器的使用和功能做了明確標準。 所以在今后的水環境監測里面水質自動采樣器的應用會越來越廣,也會越來越不可缺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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